4.7. 其他要求¶
4.7.1 公共数据项
(1)日期:如无特殊要求,一般采用GMT日期,记录格式为YYYYMMDD,填满8位,位数不足用“0”补齐,中间不应加入空格。
(2)时间:如无特殊要求,一般采用GMT时间,24小时制,记录格式为HH:MM:SS,填满8位,位数不足用“0”补齐,中间以英文符号“:”隔开,中间不应加入空格。
(3)任务名称/编号:应采用任务组织实施单位正式采纳的名称或编号,不应缩写。
(4)数据序号:整编过程中数据需要编号的,应采用阿拉伯数字,位数以能识别文件总体数量为宜。
4.7.2 存储要求
数据存储的一般要求如下:
(1)数据存储要进行检查测试,确保数据完整无误。
(2)数据存储根据数据成熟度随时存储或汇交。
(3)应做好电子数据的病毒防范措施,确保进行数据存储备份的计算机没有病毒入侵。
数据存储的介质及相应要求如下:
(1)存储介质可选用光盘、移动硬盘和磁盘阵列,所选介质应符合下列要求:
① 所选介质应具有可读性、可靠性、稳定性和通用性;
② 存储介质应至少选择磁盘阵列、移动硬盘两种。
(2)存储介质封面需对存储内容的基本信息进行标识,标识格式要求参考附录A表A.1。
(3)存储介质内部需编制存储内容的目录和说明,以readme文本文件存放在根目录下。